关于组织填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基本信息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10浏览次数:657

省管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

根据《湖北省省管干部和省直单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信息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鄂纪办〔20153号)的要求,请各位领导干部认真填报党风廉政基本信息。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省管干部和正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基本信息填报工作,认真填写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不如实填报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省管干部和正处级领导干部中,省管干部填写附件1,正处级领导干部填写附件2,需要同时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纸质版表格应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表格在OA公共信息.通知公告中),如有关事项内容较多可自行在电子表格中添加空白项、纸质表格中插入附页,如无内容则填写“无”或打“/”,禁止出现空白项;表格填写好后,将表格电子版用光盘储存连同纸质版用信封封好,在封面写好姓名、单位、职务,封口处本人签名后于824报送学校监察审计处(行政楼406室。)

、省管干部和正处级领导干部中,新任职干部应任职后30日以内填报基本信息登记表;其他人员自首次填报起,每年1月份集中更新以前所登记内容中已发生变化的信息,但下列事项应于发生变动后30日以内,及时填报基本信息登记表并上报省纪委六室,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报的,待特殊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监察审计处          

                          20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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