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2:20
地点:学术会议中心2号报告厅
报告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军
参加人员:
1、 全校副处(含调研员)以上干部
2、 资产处、基建处、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招毕处等处室全体工作人员
3、 后勤集团科以上干部
4、 亿优公司主管以上干部
*请各单位通知所属人员于27日下午2:20准时到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由各单位负责人向纪委监察处说明原因。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纪委
200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