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7号)精神,从2013年预算年度起,我校成为省直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对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将更加严格。现将做好我校2013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资产申报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合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上报本部门新增资产(设备)配置预算。如出现编制不认真或遗漏未报的现象,将直接影响到各部门正常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二、新增资产(设备)的申报范围:
(一)一般资产类:办公设备、教学科研及教辅设备、后勤服务设施设备、软件(含教学及实验软件、管理软件)等。
(二)特定资产类:土地与房屋购建(含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公务购车、单价2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上报截止时间:
四、报送地点: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B203室)
联系人:范怡媛 联系电话:81977049
院长办公室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