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作用,请各部门依据《湖北经济学院部门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鄂经院发[2003]163号)文件要求,配合档案馆做好2008年度档案收集等工作。
一、档案归档具体时间
1、文书档案文件资料(含各部门大事记及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移交时间见附件1;
2、财会类2007年及以前的帐本、凭证等归档材料于
3、教学类档案按学年度归档的材料于
4、科研和基建档案的文件材料在结题或验收后两个月内移交档案馆。
二、档案归档要求
1、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保证档案之间的必然联系,充分体现其价值。
2、必须移交档案原件资料。
3、各部门移交档案必须履行手续,由移交部门填写移交表,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然后打印移交目录(参照附件2移交目录表格,用A4纸打印),连同移交目录电子版一起移交档案馆,交接双方签名盖章。
因学校对机构及干部调整,请各部门尽快确定本部门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处级干部担任)及专(兼)职档案员各一名,并将名单(见附件3)于2月19日前报送档案馆办公室。今后专(兼)职档案员因工作异动需调整,请及时通知档案馆备案。
附件:
1、文书档案文件材料的移交时间
2、各部门移交档案案卷目录表
3、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名单
档案馆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