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致哀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19浏览次数:279

 

校内各单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经学校研究,决定:

  (一)5月19日至21日,学校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二)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校师生员工着装素雅,默哀3分钟。

  1、党委宣传部通过校广播台从14:27起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默哀节目。

  2、上课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根据广播语音组织学生起立致哀。没有上课的同学就近起立致哀。

  3、各教学院系、教辅和后勤单位,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教职工开展悼念活动。

  4、行政办公楼内的教职工从14:20起分别在3、4楼会议室集中收看中央电视台默哀节目。其中:1-3楼处室工作人员在3楼会议室;4-6楼处室工作人员在4楼会议室。

  5、默哀期间,正在行走的师生员工请停下脚步致哀,正在开车的同志请停下汽车鸣笛致哀。  

 

湖北经济学院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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