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5-13浏览次数:272

 

校内各单位:

  近期学校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相关单位没有按照要求上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作的被动。根据校领导意见,现重申: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北经济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鄂经院党发〔2006〕27号)和学校学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校内发生的重大情况,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和请示。

  二、工作时间报党委办公室(81973941),休息时间报校务总值班(81973704);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的,由党委办公室归口上报。

  三、对于发生重大事项没有按照《预案》规定和报告制度进行上报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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