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及资产与后勤管理处2008年1月10日《关于教学院系调整搬迁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请各院系资产监管责任人及时组织本院系的资产清查工作,按规定办理资产异动手续,并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异动手续的,将不予办理资产登记的调整,仍由原监管单位及资产管理责任人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