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与《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鄂教科〔2012〕6号)的精神,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遴选办法》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评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2011计划”总体精神以及“需求导向、突出特色、动态管理”基本原则,以优势特色学科和创新团队为基础,整合人才、学科、科研方面的优势资源,积极推进校内、校际、校企、校所、校地深度合作,择优遴选若干个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面向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促进学校加快科研机制体制改革,转变科技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并为申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湖北省行业发展、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需求,牵头院系相关依托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含培育),有合理的协同创新模式。
2.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各方有实质性合作基础,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具有一定的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在中心的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4.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聚集了一批校内外优秀创新团队,有具体可行的人才聚集培养计划,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5.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国家、地方或行业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6.牵头学院在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具有校级以上的学科平台,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管理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二、申报数量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实行限额申报,每个院系只能牵头申报1个。学校遴选2-3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三、建设周期与经费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3-5年。按照“优胜劣汰,动态发展”的总体建设思路,优先推荐评估成绩优秀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四、评选程序
1. 院(系、部)填报《湖北经济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见附件1);
2.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5.校长办公会审定;
6.全校公示7天;
7. 立项建设。
五、申报时间
拟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学院(系、部)请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陈涛
电子邮箱:kyc506@163.com
电话:8193793
科研处
2014年4月1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附件2-教育部_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教技[201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