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配合省审计厅对省属高校资产财务的全面审计,确保省审计厅对我校各二级单位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专题工作会议的要求,决定校内各二级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资产清理自查工作。现将资产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鉴于09年初学校机构、干部调整变动后,各单位原有资产数量随人员变动而有所变化,要求各单位以
二、各单位监管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理自查登记工作,保障资产清理自查工作迅速完成。
三、各单位在编制资产自查登记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不漏报,不拖延;严禁隐瞒不报。出现有疑问的情况,必须及时通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四、时间要求:
学校资产财务审计自查工作专班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