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整改方案》的要求,学校决定对往来帐作再次清理,要求对有两年以上的长期借款的教职工(包括三年以上的学费借款),请于2008年5月9日前来财务处报账或还款(请相互转告),对逾期没有报帐或还款的教职工,学校决定从2008年5月起分月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