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档案收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01浏览次数:75

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作用,请各部门依据《湖北经济学院部门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鄂经院发[2003]163号)文件要求,配合档案馆做好2009年度档案收集等工作。

一、档案归档具体时间

1、文书档案文件资料(含各部门大事记及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移交时间见附件1

2、财会类2008年及以前的帐本、凭证等归档材料于5月30前移交;

3、教学类档案按学年度归档的材料于11月30前移交;

4、科研和基建档案的文件材料在结题或验收后两个月内移交档案馆。

二、档案归档要求

1、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保证档案之间的必然联系,充分体现其价值。

   2、必须移交档案原件资料。

   3、各部门移交档案必须履行手续,由移交部门填写移交表,一式二份,写明文件标题,卷内文件页数,然后打印移交目录(参照附件2移交目录表格,用A4纸打印),连同移交目录电子版一起移交档案馆,交接双方签名盖章。

附件:

1、文书档案文件材料的移交时间

2、各部门移交档案案卷目录表

 

                              档案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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