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鄂政外专〔2015〕45号)精神,为加快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外国人才,提升院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做好2016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1名博士后成员。 二、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各项目申请单位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15日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外国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得到批准的外国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通过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及“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汤凌云、李勇 电 话:027-81973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