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鄂经院发[2006]248号《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中层干部岗位调整的工作实际需要,请各二级单位中层干部在岗位调整交接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在完成资料移交后可以随带至新工作岗位,其他办公设备及家具原则上均应移交原工作单位的资产监管责任人,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交接清单须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作为调整档案记录的依据。各二级单位资产监管责任人应积极协助做好相关资产的移交工作。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