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外合作院校签署的合作协议及2010年学校公派留学计划,拟从全校范围内选派3-4名教师赴国(境)外进修6-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在校工作已满3年;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中青年博士教师;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外语应用能力,雅思6.0分及以上或新托福85分以上;
6、已申报同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项目而未被录取。
二、派出教师待遇
按《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材料要求
参选教师须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英语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教学和科研情况,请统一用A4制作成申报材料。
四、时间安排
1、教师提交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教师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8月28日-9月5日;
2、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查、考核:9月6日-9月10日;
3、院长办公会确定最终人选:9月11日-9月16日;
4、办理派出手续。
联系人:杨波、李勇 电话:81977201、81290004(内线:77193)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