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关于选派2010年度学校公派留学教师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06浏览次数:359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外合作院校签署的合作协议及2010年学校公派留学计划,拟从全校范围内选派3-4名教师赴国(境)外进修6-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在校工作已满3年;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中青年博士教师;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外语应用能力,雅思6.0分及以上或新托福85分以上;
  6、已申报同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项目而未被录取。
  二、派出教师待遇
  按《湖北经济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材料要求
  参选教师须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英语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教学和科研情况,请统一用A4制作成申报材料。
  四、时间安排
  1、教师提交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教师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8月28日-9月5日;
  2、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查、考核:9月6日-9月10日;
  3、院长办公会确定最终人选:9月11日-9月16日;
  4、办理派出手续。
  联系人:杨波、李勇     电话:81977201、81290004(内线:77193)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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