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办国际(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的最新文件精神和“鄂经院发[2010]13号”《湖北经济学院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院、系、中心、所将2014年拟举办的国际(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相关信息于2013年10月15日前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郑苏丹老师处(Email:149721811@qq.com,电话:81973927),邮件请按照附件提供的相关表格及请示要求进行填写。
请各单位务必在2013年10月15日之前提交上述材料,逾期不报的会议将无法获得教育部的会议批件。
本通知所涉及的申请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见附件。
3、湖北经济学院关于举办XXXX国际(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的请示模板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