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院长办公室(档案馆)发布时间:2016-02-22浏览次数:739


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年内档案的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1、文书档案文件资料(含各部门大事记及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移交时间见附件1

2、财会类2014年及以前的帐本、凭证等归档材料于530日前移交;

3、教学类档案按学年度归档的材料于1130日前移交;

4、科研、基建和招投标的文件材料在结题或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移交档案馆。

二、档案归档要求

1、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保证档案之间的必然联系,充分体现其价值。

   2、必须移交档案原件资料。

3、各部门移交档案必须履行手续,由移交部门填写移交表,一式二份,写明文件标题,卷内文件页数,然后打印移交目录(参照附件2移交目录表格,用A4纸打印),连同移交目录电子版一起移交档案馆,交接双方签名盖章。

附表1文书档案文件材料的移交时间表.docx

附表2档案文件移交目录.xls


     院长办公室  档案馆

                                    2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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