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考核工作统筹安排,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本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与其他考核同步进行,由校纪委监专办综合室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据学校党委与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采取书面述职和测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体述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代表本单位述职,内容包括:二级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情况;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二级单位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述职内容要求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该项述职与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合并进行)
2.个人述职述责述廉。中层干部在个人书面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中,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专门表述。
3.自查自评。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风险防控、信访受理、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等。(自查评分表见附表)
二、结果运用
1.二级单位党组织有班子成员或党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年度考核中,单位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2.各单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人员,不得被推荐为“优秀”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因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三、相关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党建考核的一部分,已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中提交了书面材料,所以,不需要另外提交书面材料。
2、各二级单位请将《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纪委监专办综合室。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doc
纪委监专办综合室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