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提示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03-10浏览次数:2929


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汇算事项公告及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指平时的个人收入由发放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于次年的3-6月须本人在税务APP上自行汇算(多退少补)。我校现就主要内容提示如下: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时间与途径

年度汇算时段:每年的31日至630

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办理。建议采用app办理(与每年1月需个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时使用的APP相同),一般不必去税务柜台办理。请从手机“应用市场”或税务局官网等正规渠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已下载过的不必重下)。具体办理流程见app里税务总局详细指引,也可参考本通知附件1。

二、关于公民本人诚信纳税义务的提醒

按税法规定,个人纳税申报、年度汇算(预缴税多退少补)是个人法定义务,属于个人行为、个人自担。每位公民须牢固树立诚信纳税、自主申报汇算等法律意识。本人对需提交的收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大家知悉。

特别提醒:

我校平时发放个人收入时,已经按国家法定要求为您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但若本人有校内、校外上年收入所得漏报的,需本人诚信、自主在税务app上作补报、补税。

每年630日前,个人未如实申报补税的、未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或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按时在税务app上年度汇算若干要点

1、上年收入有漏项的,此次本人须在APP补报。如,上一年度本人在“校外”单位有劳务、工资等其他综合所得,校外单位未预代扣代缴,此次汇算时本人需自行在app补报缴税。

2、上年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未报送的,可在此次补办。即本人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一般应在当年1月提交的,但之前有漏填或按规定需此次才能填报的,在跨年作汇算时可提交,否则年度汇算无法抵减税。若之前有误填报误抵扣的,可修正。

3、较常见的退税及有关情形举例

情形一:在日常工薪之外另有综合所得(如劳务费等) ,可能退税。原因:两项发放时的预代扣税计算政策不同,在此次一并纳入年度所得作年度汇算,即要按“综合所得”重新计算税款,因平时发放劳务的代扣税偏高,此次综合后税率应下降。比如,外单位的劳务费发放时,根据税法规定在扣除一定额度后按20%代扣代缴劳务税,但其比与综合所得一并计税时的税率档偏高,此次作为综合所得汇算,若个人汇算时未达到20%税档或有一定抵扣数等相关情况,就会产生对先前预交税的退税情形。

情形二:年度汇算中,对上年度一次性奖励收入申报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计算,若您的日常工薪所得税档较低,可能合并后有退税;若日常已经达到10%档了,不建选此类合并,否则反而会误补税(见情形三的处理方式)。

情形三:我校对职工年终一次性奖励的发放,已经提前做了结构性优化。大多数同事的多数情况下,若在app里汇算时选择了将一次性奖励纳入综合所得“合并”汇算,反而会造成误补税。此情况下,建议不选择将一次性奖励纳入综合所得汇算,即选择:对一次性奖励“单独计税”

app汇算提交时有退税的,由本人确认后税务局将退到已提交的银行卡上。

4.按税务局提醒,我校各职工、有工薪劳务的学生(不包括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须进行年度汇算处理,要求在6月上旬提前办毕。

5.其他情形请根据税务政策处理。

四、有关事项

若有疑问,请您仔细阅读国家税务局网或APP中的税务政策、汇算规定,参阅税务局官方操作指南,也可拨打税务局客服专线12366

日常工作中,我校已对代扣税多次测算、查验,代扣税计算与税务局政策一致。若仍对学校平时代扣税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综合科梁老师查询(电话73933)。

此项工作属个人法定义务,学校仅提醒职工,请大家及时关注税务政策、媒体发布,特别关注每年3-6月对上年综合所得申报汇算。

 

附:个人所得税汇算参考指引(推荐使用APP操作):

1.APP操作: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c275f6baf4d31ea23d7567e4.html 

2. WEB网页端: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3407574955013753&wfr=spider&for=pc

 

财务处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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