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维修工程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维修工程预算申报单位为相关建筑物的使用单位或具体管理维护单位。
二、根据预算编制通知的文件精神,工程类修缮类的项目(全口径资金来源)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或者预算自评审,未进行评审项目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备选。其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200万元以下自行组织预算评审。
三、预算申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预算评审资料,具体包括:项目申报文本、批复文件或行政决策文件、设计资料、项目的细化预算等。
请有关单位按照以上要求,11月9日前,将相关资料准备好,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基建维修处(行政楼A603刘老师81975998)。资料准备规范可咨询财务处。
基建维修处
2018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