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专项规划审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院长办公室(档案馆)发布时间:2016-06-28浏览次数:1111

专项规划组

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十三五”规划论证工作方案》的安排,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国际化发展、信息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党的建设等九大专项规划均已完成预研、起草、意见征集、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方面的工作,经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九个专项规划提交校常委会集中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审定程序

1.汇报:各专项规划组汇报规划的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组织专家组论证情况及专家(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汇报顺序为:学术性规划(①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国际化发展);非学术性规划(信息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基本建设党的建设)。

2.评议:常委发表意见;

3.审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决定是否通过。

四、参会人员

1“十三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2.各专项规划组主要成员

五、工作要求

1.汇报内容以PPT文稿形式进行。请各专项规划组于77PPT汇报稿提交“十三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审阅,同时提交专家(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纸质稿、电子稿。

2.各专项规划组指定1名汇报人,汇报时间以10分钟为限。

3.请参加审定工作的人员按时到场,遵守会议纪律。

4.各专项规划按常委会意见修订完善后于715日提交“十三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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