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周元武同志任湖北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鄂组监函〔2016〕202号)的要求,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5日起对周元武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主要内容是:湖北经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直接分管部门单位监管情况,个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等。
湖北经济学院及所属单位干部、教师及职工在审计期间可以向审计组也可以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反映相关情况和意见,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蔡伟
主审:李鹏
成 员:雷培勋 陈明 王小龙 程仪 罗琼芬
联系电话:18086619966
湖北省审计厅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1、
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周元武同志任湖北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jpg;
2、
湖北省审计厅对周元武同志任湖北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