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4]17号)、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月告函》(鄂财办教[2016]159号)等有关规定,省级财政也将根据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经费拨款的依据,执行不力的单位会核减财政拨款。学校也将对因执行不力资金被收回的部门进行问责。
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截止2016年9月30日的预算执行进度应该达到75%,请各部门根据下发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表,仔细分析,加快执行,否则将按上级要求追溯单位责任;学校在安排2017年预算时将重要参考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中涉及到实验室建设的,务必先向实验教学中心报备并接受其指导;涉及到政府采购的,请与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发规处)联系。
如执行过程中有何困难,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邹勇强 叶麟子 联系电话:81973932
财务处
201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