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办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迎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发布者:院长办公室(档案馆)发布时间:2016-11-02浏览次数:1127

校内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学校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将从201611月起对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教育厅明文要求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方可接受检查验收,对评定为示范校的学校,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示范校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也将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支持和评优、评先的基础性依据。

根据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建设标准、验收评分指标和创建工作任务清单,请各二级单位抓紧落实迎检工作,加快落实材料归集、分类整理和指标涉及工作的专项总结等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统一认识

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意义及其对学校发展的重要影响,认真研究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按任务清单明确各项指标责任人,抓紧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调,提高效率

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按任务清单各负其责,同时又要加强协作、协调,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1110日前,牵头部门完成对责任部门所提供材料的初步检查(按材料序列号、任务和材料清单的具体文档目录),并将查遗补漏任务和整改要求反馈给责任部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完成自评报告初稿。1117日前,由牵头部门负责向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提交各类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发规处代收,电子邮箱:fzghc@hbue.edu.cn)。1120日前,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完成自评报告正式稿。1125日前,全校完成迎检工作准备。

三、强化责任,兑现奖惩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将对各牵头部门提交的支撑材料按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验收评分指标进行评分,与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挂钩,兑现奖惩。

请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高度重视,抓紧落实依法治校迎检工作,保证学校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

                       2016112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迎检任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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