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财政决算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财务决算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省财政厅从本年度12月22日(预计时间)开始停办国库支付系统开支业务,启动全省年终决算工作,因此我校定于12月22日起(即最终报销时间为12月21日)停止各项结算工作,不对校内外报销,只收不支。预计从2017年1月10日起(以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预算指标时间为准)恢复报账工作。
二、抓紧落实年度预算收入

三、单位或个人及时归还历年借款
请借款人在“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借款情况(也可向财务处会计科索取),并务必于报销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账、还款手续。否则无特殊原因的借款视为占用公款,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按规定及时执行年度预算
为准确核算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各单位应该在本年预算中列支的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学校安排资金)均需在本年列支,但严禁突击花钱和套取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进行资金结转,因执行不力涉及财政资金被收回的由执行单位负责。请务必于报销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一)涉及常规预算经费中已垫支或公务卡已支付的办公、差旅、维修、邮电、印刷等开支内容的,要按相应的报销程序及时报账。
(二)涉及中央支持地方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基建维修、购置类等专项资金支付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推进项目落地,负责采购、审计、验收等事项的相关部门加大配合力度,共同积极推动预算执行;务必在12月22日财政国库关闭前完成支付。
五、加强资产清理和核对工作
根据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财务处、资产处共同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会计科。
咨询电话:81973716
院长办公室 财务处









